3月18日,患者郑仁蕊的家属向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索赔9万元,理由是该院医生在替郑仁蕊治疗被割稻机刮破的头部时,未将伤口清创彻底,致使谷子在患者的头皮里发了芽。(据3月21日《重庆晨报》)
尽管医院说“医生尽全力才抢救过来,清创是在特殊情况下进行的,所以才导致了没有清理干净”,我认为这仍是一种推卸责任和强词夺理。救人固然重要,伤口清理作为抢救的关键环节,怎么因为救人就可以忽略呢?《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》规定,“救死扶伤,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。时刻为病人着想,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”,由此观之,医院因清创不彻底留下的隐患就应该是一种失职失德!按照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中的“举证责任倒置”,如果医院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,就应该承担必然的医疗责任,而不是什么“医疗纠纷”。这种荒唐事情的背后,仍是医疗服务劣质的病根所在。
长期以来,医院过分追求市场化,过多迷恋经济效益,医疗服务成为让人痛心的社会垢病,一些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,误诊、漏诊时有发生;医疗收费不规范、不合理,开大处方、滥用高档药品、作不必要的检查等,使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涨;个别医院销售过期药品,坑害消费者,看病要找熟人,住院得有关系,“白衣天使”成了“黑色杀手”,南京市一项调查显示,消费者对医护人员服务态度等“不满意”的比例超过65%。严重医疗差错和事故虽是极少数,与医院未强调医疗安全的不无关系,对待严重医疗差错和事故方面,关注事后处理,有效事先防范成为质量管理软肋,事故怎能不发生?
医院服务质量要适应社会医疗保障体制的发展,就必须注重经营质量。追求效益是可以理解的,但不能因此就放松医疗质量,如果只有医疗技术的全面质控,而忽视医疗服务作风、服务态度的重要性,是不能实现以病人为中心的办院宗旨的,医院经营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,杜绝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质量和社会效益的做法。
提升医疗服务质量,医治医疗服务之劣根,不妨把对医院评估的权力交给社会和市场,让老百姓对医院服务质量进行科学、公正评估,促使各医疗机构正视医疗服务现状,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,促进医疗市场良性、有序发展。
(稿源:红网)
(作者:金明雨)